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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会支持,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更是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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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呢?根据法释〔2002〕17号的最高院答复,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由于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刑事诉讼制度本身不合法理,所以近年来已经出现了突破性的案例,最著名的案子是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女孩案,你的案子也是一例。这类案子从表面上看是不符合刑诉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但法官也可以通过对法释〔2002〕17号的不同解释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不过这类突破还很少,大多数法官还是胆小怕死墨守法条,所以还是建议你上诉。
刑诉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范畴,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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