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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
一般都是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的基本上也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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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规定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如LZ所说,房屋产权证上确实可以登记为多人共有,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只能有一个人。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成为“房地产证”,这样是可以登记为多人共有的。LZ可以到当地房产局咨询一下,你所在的地方是否已经施行两证合一的制度。如果LZ所在的地方还没有施行“两证合一”的制度,那么就只有分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了。其实土地使用证在现行产权交易制度下,尤其是城市房屋多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在房产交易以及相关的拆迁补偿方面都是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土地使用证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有很大帮助,尤其在拆迁补偿上,这也是依据之一,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在城市中很少,多在“城中村”中出现。说了那么多,不晓得LZ听明白了没,大致意思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就是房产证上)的可以为你或者你和朋友两人,土地证上可以为你或者你朋友。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土地证上的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中的一人。LZ所说的房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土地证上为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使用和房屋处分所有人的不一致,法律上是允许的。
土地登记以一宗地为单位进行。宗地是指以土地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按宗申请登记。土地登记应当记载土地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变化情况,以及土地的位置、等级、面积、用途、界线等事项。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土地权利人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在一般情形下,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两个名字,是可以办理的。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由于一户一地的原则,仅登记一人名字即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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