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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致使其不能实现土...
(一)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涉及家庭承包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有: 第十四条第一项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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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主任:住址 乙方: 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及县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好的使我村村民更早的脱贫致富,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将本村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承包地域面积亩。 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2、承包年限 承包协议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总计整。 3、付款方式为 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水、电、路”三通,所租用土地适宜耕种,承包界限明确,协调周边关系,不准村民到乙方承包区域内砍伐、放牧等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3年内未投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3、如出现政府征用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负责在原承包地周边提供相同面积的适宜耕种土地。 4、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平整土地用土。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能野蛮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种植要规模,养殖要特色,雇佣工人四角台村民优先。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决策项目经营方式,入股、承包等经营方式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承包给乙方,乙方所投入的设施、种植的树木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或新承包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四、乙方因种植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以上就是土地承包解除协议的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政策,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经营合作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本组的土地使用权给乙方用于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再注入资金。不管以后的效益如何,乙方都要保证:第一年每亩每年分给甲方500元红利;从第二年开始,红利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每年增加20元,直到合作结束。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十四年,即从2014年12月1日起到2028年12月1日止。 三、四界 东:以为界 西:以为界 南:以为界 北:以为界 四、道路、水路及其它 乙方所接受的土地周边的道路,甲方允许乙方改造和无偿使用,用电无偿从本组高、低压供电线路上接火等。 五、乙方自主经营蔬菜等农作物生产与管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有用工自主权。 六、合作土地面积及红利分发方式 1、面积:土地亩(分户亩数和原承包户签字清单附后)。 2、每年均为12月31日前乙方付清甲方红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七、合作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其土地占用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合作期限内,双方应认真履行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一份。 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组长: 乙方: 法人代表: 村委会(法人代表): 签字(公章):
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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