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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流程:1、开发人员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合作意向2、贷款银行调查开发人员开发项目、建筑资格、信用等级、负责人品银行、企业社会营业权、技术...
住房贷款申请的法定流程: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贷款;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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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管理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2、贷款审批(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三、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四、贷款回收(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五、贷后管理(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1、带上购房者的身份证,到楼盘看楼。 2、选定房子,复印身份证交售楼部,签订一式两份《贷款产品房认购书》,双方各执一份。 3、购房者交纳定金,,开发商开具定金收据。 4、签订的《贷款产品房认购书》中,一般会约定一周内签订正式的《贷款产品房购买合同》。 5、签订《贷款产品房认购书》时,购房者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6、若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售楼部会要求购房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收入证实等原件,请律师进行审核,律师费由购房者支付。 7、购房者支付一定金额首期款。正式签订一式四份《贷款产品房购买合同》及贷款申请文件(数量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8、售楼部将购房者一切的申请资料送银行审核。 9、银行审核批准后,将贷款发放到开发商的帐户上,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楼(竣工验收后),并开具全部房款的发票给购房者。 10、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但贷款者需要还清银行贷款后方可取回原件。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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