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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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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有发生。(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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