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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本金,月息300元,月息率为百分之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
明显高于法定的年利率24%高限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律不干预,但当事人不履行时法律不予保护。对于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部分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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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在借款协议中规定年化利率在百分之二十四以内时,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利率的利息时,司法部门应予支持。但若借款协议中的利率超过了法定年化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超出部分的约定利率将被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向出借人申请返还超过百分之三十六比例的预先支付利息,而这一申诉将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通常,高利贷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标注的利息率超出了普通标准的借贷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仍然属于合法范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中约定的利息率最高不能超过每年24%。如果超出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当债务人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申请对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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