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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赡养义务是每个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一; 2,这种义务是不以外界的条件变化(比如住址、婚姻等)而转移的; 3,如...
1、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但实际上可以认定有收养关系。因此,被收养的子女可以与养父母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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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于你的没有抚养关系有没有赡养义务这个问题,从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1、没有办理合法收养关系,但是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你可以和养父母协商办理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2、户口和收养关系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的,就算收养关系存在,你已经成年,只要找到合适的户口落户地,就可以迁出,并不需要你养父母的同意。 3、出现两个户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户籍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将第二个注销就OK了。
养子不赡养解除收养关系 安徽法院网讯陶老太已有80高龄,一生未生育子女。30岁时和丈夫领养了郑某。陶老太称她和老伴含辛茹苦地把郑某养大成人,本指望养儿防老,没料到郑某不顾母亲高龄和养育之恩,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陶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郑某间收养关系。日前,这起案件在合肥市蜀山法院判决结案。 陶老太说,她的老伴去世已经十年,之后她一直是独自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加,她患有多种疾病,且已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儿子的郑某不仅对她不管不问,还经常向她要钱,过节时也不登门看望,让她非常寒心。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修复的程度。郑某则辩称,他没有找母亲要钱,也请了保姆照顾她,尽到了赡养义务。 蜀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街道、邻居出具的证明、证言认为:陶某作为成年子女,未尽到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生活的义务,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陶老太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判决解除陶老太和郑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作者:宁晓燕杨静 河南遗产继承网朱军律师 1307378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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