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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路西片行政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2-07-25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234号令)的规定,经硚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硚口区建一路西片东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硚口区建一路西片东区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详见硚口区建一路西片东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三、征收部门 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韩家墩街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234号令)的规定,按照《硚口区建一路西片东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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