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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一般而言,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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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拆迁许可证的取得是不合法的。
申请信息披露,一般需要提交书面信息披露申请书。一般而言,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具体是什么信息);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等内容。申请书可以邮寄。如果不会撰写申请书,可以尝试在网上找到相应的模板或者直接寻找律师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政府部门对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市民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前,可以事先调查相关部门的公开内容,确认是否对资料有特殊要求,或者是否接受申请。
不需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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