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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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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然可以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征地指导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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