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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的负责机关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各级人民法院...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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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法院判决生效后,死刑的执行时间,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时间。对于这个时间,没有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当然,上述情况,是一种概率化的推论,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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