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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有一个,即建设局或者建委。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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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人身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包括:(1)检查权。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土地使用等情况实行检查;(2)调查权。有权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3)制止权。有权对正在发生或有可能继续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4)处罚权。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监督权。有权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纠正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6)直接处分权。有权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7)建议权。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有权对涉嫌构成土地犯罪的责任人,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建议;根据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三)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的责任。(五)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七)拟订土地使用权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承担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的责任;承担报市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责任。(八)负责规范全市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九)负责矿业权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国家规划矿区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址保护区;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的责任;负责各类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编制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纠纷调处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十二)负责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参与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十三)负责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局级干部。(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ba gb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关于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有哪个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是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 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看守所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对其拘留、逮捕的一个临时羁押场所,还有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 对于行政处罚只能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处罚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因此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只在看守所设检察室监督看守所,而不再拘留所设置检察室。 但如果对法院的行政案件判决不满,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检察院的民行科提请抗诉。 对于拘留所的民警虐待、体罚被拘留人的,造成伤害的或严重后果的,可到检察院的反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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