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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解散,就会产生以下效力:(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开展新的业务,公司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未完成的业务。(...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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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有: 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果未经清算,没有支付你们赔偿金就擅自解散公司,且没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协议,几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年休假及其他补偿费,可一起追偿。 三、时效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约定的无效。
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会启动清算程序,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仍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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