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只是缝针的话,还达不到评残的标准。评残至少得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1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员工宿舍受到伤害,显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与条件)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认为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开始工作时间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进行机器试运等。据上,起床时在宿舍摔伤了,不算工伤。如单位建的宿舍楼的固有瑕疵导致起床摔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不算,以为你宿舍不属于工作场所,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3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