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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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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在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第二天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但有的个别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在两个月内还没有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主要是在我国一些边远地区(如新疆、青海等地),由于交通不发达,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办案的时间大多花费在路途中了,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侦查终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都可以延长办案期限,还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普通的案件就不应适用该项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阅卷、核实证据,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案情重大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放归社会,但不能中断审查。其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案件,可以将案件返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从侦查机关收到案件的第二天起计算,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各一个月),补充侦查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以上规定,两个月后不一定能够取保,而且除了侦查期间羁押之后还有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这些都可以羁押的。合同诈骗不是暴力犯罪,如果诈骗金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交保证金后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最长侦查时间为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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