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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许可使用条件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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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1]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1]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我们平时谈到著作权许可,指的是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上的某种财产性权利,以某种形式在某个时间段某个范围内授权他人实施或使用的一种著作权利用方式。 一般来说,著作权许可的期限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不能等于或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则超过的部分没有法律意义,如果等于著作权保护的期限,需要视情况而言,独占许可的著作权许可期限若等于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则等于著作权转让,这种情况不应当允许,但一般许可则可以,此时被许可人只是获利了一个无期限使用的权利而已,不妨碍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 原旧的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已经被废除。
法定许可的特点: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比较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 (1)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 (2)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3)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 (4)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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