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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应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用;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贴;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贴;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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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残疾等级为一级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残疾,赔偿指数为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残疾,赔偿指数为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残疾,赔偿指数为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残疾,赔偿指数为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残疾,赔偿指数为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残疾,赔偿指数为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70%,赔偿指数为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残疾,赔偿指数为五级残疾,赔偿指数为三级九级残疾,赔偿指数为六级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过劳费和住宿费,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伤残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看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第五十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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