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计算,财政补贴执行下列标准:(1)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
实行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热单位在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中履行责任和义务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向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取暖费属于补贴,取暖费属于补贴,从暗补到明补,不属于工资范围。二、供热补贴管理1。当员工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发放供热补贴。二、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职工单位欠缴的供暖费,由供暖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员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回单位拖欠的供热费用。3、供热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供暖费按原渠道支付;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支付,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供暖费补贴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纳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5、市级以上干部供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配偶不享受供暖费补贴。冷却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冷却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政府自2015年7月28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你爱人应该可以领到补偿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864人已浏览
7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