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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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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按照公式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50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50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第三十三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17年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计算步骤 (1)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包括三费一金)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首先将当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免征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大于免征金额,年终奖金金额除以12,找出适用税率,然后使用年终奖金金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如果小于免税额,年终奖金-小于免税额的差额,除以12,找出适用税率,然后(年终奖金-小于免税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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