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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般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 2、还包括了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 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
1、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般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还包括了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 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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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2、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
(一)申请人。 1、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只能支持被侵权人提出复议,或者受委托作为代理人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机关检举。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并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确已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只要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事实上到底是否受到侵犯,只有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才能确定。 (二)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一般为行政机关。 (三)复议第三人。 (1)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活动中去。 (四)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当事人对政府工作行为不满,可以发起行政诉讼,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和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也有时效限制,并且,行政诉讼时效也能中止,原告发起行政复议就是中止的条件之一,时效中止后暂停计算,等恢复后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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