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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要写明收到的财物的具体信息,经手人签字时间。注意事项: 第一、内容要相对完善。如果是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第二、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含义要清晰明了,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 第三、收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落个丢人现眼。 第四、主体身份要确认。自然人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注明身份证号码是很有必要的,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债务结清收条的写法不太麻烦,但可以有几个注意事项: 收条是对方持有,所以必须写清收到钱款或者物品的姓名(单位)、用途、数量、状态(是否完整等)。 写清收条开具人和时间即可!如果是特别重要或者保密的物品最好有2人以上接受。收条不能有文字上的歧义或修改。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债务结清收条里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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