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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包括有担保债...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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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清偿债务。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3、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风险提示:作为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懂得怎么预防和应对企业的债务风险,以避免因债务风险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1、重整是企业的自救手段,企业法人有可以宣告破产的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在被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整的期限是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应当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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