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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保怎么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2021-11-02
原则上,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结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急救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应由第三人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就医。依法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相关法规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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