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当事人是指首次申报户口的:可以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补录事宜;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3、如果当事人已经登记过户口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移,具体的条件及要求,应以迁入地的准入政策为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回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5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