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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
夫妻离婚孩子的判法: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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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2、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3、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能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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