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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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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一是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双方意思出具判决;第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进行判决;第三,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意见。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5、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原则上都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在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1、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2、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离婚两个女儿,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一般属于妇女。两岁以上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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