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地手续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目前中国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简洁,第一步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首先要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编制,向建设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审批符合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放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土地。第九步被征用公司提交土地后,该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土地),向土地使用者发行计划决定书(计划土地)。用地单位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第十步签订转让合同,按约定支付费用后,用地公司真正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用地公司可办理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建设。第十一步是用地公司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转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受让人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高铁征地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4、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5、征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