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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按照双方所占的财产份额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一、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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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作为原告朱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并非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原告当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336173.91元共同债务 三、被告关于“原告从家里拿了21万元”的辩称依法不能成立 四、其他问题 1、财产的分割必须与债务的承担相联系,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分割不至于影响财产的实际利用价值和实际使用。 2、子女的抚养应考虑原、被告生存能力和条件的差异,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的角度考虑。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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