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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如果是因工死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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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抚恤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上述待遇(1)和(2)。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期限同步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每年随之调整。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要求定期领取抚恤金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上述规定的计发时间和计发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付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你可以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向工地负责人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亡赔偿.
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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