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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心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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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性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应当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合理确定。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项目开发企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中心户籍。家庭成员的因就学、服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保障待遇;(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未享受政府住房保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达到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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