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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否已经过户,如果已经过户完毕,不是产权纠纷。没过户,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的,是产权纠纷。没过户,没交定金,不是产权纠纷。...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是依评估价格为依据的,你对评估价格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受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评估遵循合法原则,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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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收费大项就是契税,通常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收取总房款的1%,90-144之间的收取1.5%,144平米以上的,收取3%。其他的都是些小项,比如印花税,登记费和房屋证的工本费,只要几百元。具体的还是需要看当地的收费准则。收费准则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住宅: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住宅:80元套; 3、物业管理公共资本:由购房人交纳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百般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两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住宅:个人买下首套普通住房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个人买下二套以上、单位买下按交易额的3%交纳。
可以得到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如下:神通广大(为甲)(妻的前夫是于二OO一年十月一日死亡有证明,是检察院要员,签了个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预售合同,但签字不是本人平时办公字迹,有实物对照,妻子走一步,跟了公安局的甲{舅舅是中院院长},)他的预告登记在第一页最后一格,在这一个格里登记三个厅,划了两厅。别人登记时间是7月11日,所有登记的人出庭做证说没登记过,也没买开发的房,此登记是假。第二页也是7月11日和12日,唯独甲的登记是7月24日和04年5月27日,并于O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此人预售合同上盖了O二年九月三十日才批准成立(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的公章。甲的预售合同时间是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此时此地还没批。)O五年法院几次开庭就以预告登记为由,将我的厅判给甲。中法行政案查明,他们预告登记违背程序,于二OO七年一月做出裁定。中法民事案没采纳,于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做出再终审判决,但不否认违背程序,可他买卖在先维持原判。随后法院执行局的就强行我三天后必须搬出,不搬就往外扔大厅的东西。我找帮我打官司那个售房人(为乙),乙说,买卖不破租赁,你再签份假合同,他就不能撵你了,我继续帮你打。可三天后,执行局的来了强行让我搬。不搬就雇人往外扔,丢掉不负责。我找乙,乙说此厅跟我没关系,我万般无耐真正跟甲签了合同交租金,我向乙索取我的不动产发票并录了音,乙仍不给。O八年我到高院立案,立案厅的说,再审的案子高院不予立案。我又找乙,乙不见我。O九年四月高院来了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我才知道乙立了案,O九年九月十一日开了厅。我主张我的权利,亮出我的所有证据和录音,乙否认她拿我不动产发票,并说录音不是她说的。高院办事员问是否同意和解,甲不同意,乙不同意,我更不同意,让我们回去听信。一O年一月二日甲到我单位拉闸断电闹事,亮工作证扬言什么黑道白道,第二天又来闹,我报了警,并找了他的局长。甲到后院找了乙在车上呆了近四十分钟。年前听说甲和乙一起到高院撤诉了。乙一撤诉,肯定维持原判,我的房子又成甲的了。故,我想知道我能否立案?高院卷内有判无期开发商经高院核实的证言。开发商借过甲和乙的款开发。公安局几次提审也说此厅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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