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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机动车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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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定可以参照下列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和标准。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并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记录。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和责任或事故原因(5)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事务警察签字或盖章,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分别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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