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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和出生证明问题

2024-12-11
由于各种原因,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可能丢失。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在确认申请情况属实后,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 如果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如: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则需要提供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或者提供女方没有户口薄的相关证明。 2. 如果提供接生证明,则需要提供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果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则需要提供女方没有户口薄的相关证明。如果女方没有户口薄,则需要提供证明。例如: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 如果提供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例如: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需要提供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的证明。如果是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则还需要提供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 如果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则需要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 如果提供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则需要提供。 7. 如果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8. 如果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上述6种证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9. 如果婴儿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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