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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由于是指定水路运输方式,所以合同的内容、格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指定承运方式的运输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具体的承运方式、运输工具等。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1、托运方、承运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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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如下: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 2、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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