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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抢劫,只要是侵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情形,均可以报警。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故意杀人致死死刑,故意杀人未遂15到20年以上,正当防卫无罪,不是故意杀人致死的10到15年,非故意杀人未遂10年以下。 凡年满14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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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标准(2017)》 第一百一十三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抢劫取得财物,在次基数上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 (四)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按次基数重处20% (五)持械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六)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按次基数重处20% (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八)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九)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 (十)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第一百一十四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1、你哥的行为属于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体讲,自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②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③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侯、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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