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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定罪,我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第一:我并没有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和物品;第二:我并没有对扰乱市场经济次序;第三:当...
1、与烟草相关的有关犯罪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二)非法经营数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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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是特许经营,不仅是要有许可证,外烟更需要许可。如无许可证或无许可经营的烟品种,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民法所调整的民事行为。情节轻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达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 〈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2、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如果符合以上标准,那么就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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