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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哥哥主动放弃扶养智障的弟,财产工正给另外的弟,对下一代从政影响吗公正完有效吗”,本所律师建议您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请问题中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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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比例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姐应当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建立在平辈之间,相互抚养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2、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3、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形下,兄、姐如果有扶养能力,应当对于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妹,履行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什么是扶养义务?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2、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3、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当然也可以设置别的提取项目,利润提取方案每个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常见的提取方案如下: 3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2.1万元,乙出资0.6万元,丙出资0.3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 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年度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 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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