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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
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不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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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是在承诺生效后,如果后悔承诺且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法律的规定。
处理要约内容变更承诺有以下情形: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当承诺逾期时合同是否成立,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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