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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规划部门审批时认为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当征求...
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的行人、车辆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三)不得连续变更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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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责任人无力承担、逃逸或者无法查明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支付;(二)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参加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在社会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三)第一项和第二项支付仍有不足的,受伤人员也无力承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或者预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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