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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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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标准,是关于各种废弃的水排放到环境中的限制浓度的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有综合排放标准,是主要的排放标准。 例如: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 6),是国家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r《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r(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r(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r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r(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r(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r(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r(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废水排放标准,是关于各种废弃的水排放到环境中的限制浓度的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有综合排放标准,是主要的排放标准。 例如: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 6),是国家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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