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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报案人,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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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时,应当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告人,而不是双方。派出所不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不立案的报告人。报告人不报告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无犯罪事实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不接受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后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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