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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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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 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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