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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
1、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当场处理完毕,并在事故发生的十天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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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跑的,在检查交通事故逃跑者和车辆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或重新检查,鉴定结果确定后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知道伤员治疗结束后进行障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所有事情处理完毕后,在事故鉴定责任书、医院治疗收据、赔偿手续等待保险公司的请求。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交通事故由交警当场处理,然后10天内作出事故证明。如果需要检查,时间会延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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