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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过暗管、渗井、...
新环保法加重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以下属于此项规定的适用范围 新环保法加重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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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违法行政拘留时间的回答为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4日以内,最多不超过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多少天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是否会对整个案件重新调查还是就依照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直接行政拘留?从以往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来看,公安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刑事案件在办案水平、案卷水平上的差距比较明显,因此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也不乏有之,但环保移送过去的是已经作出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基本上已经过去3个月以上,很多证据无法补充侦查。再有,公安接收案件后,做出的具体拘留期限是否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或者在移交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是否要表明自身的处理意见,建议具体的拘留期限?环境违法情节严重与否,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如何认定情节轻重,环保部门的建议是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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