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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划分明确开庭后容易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坚持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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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开庭对于去庭审的人员并无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旁听资格的人都可以进去旁听,但是如果是代理人的话,只能是一到两人。 2、但是如果是不公开审理的,则只能由当事人以及证人参加。
交通事故的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案件纠纷,开庭程序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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