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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1条有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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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在转让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如果依据,符合条件的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这是个复杂税法问题,操作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可以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外部转让行为。除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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