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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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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能生孩子吗?这个根据各省的规定来决定,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孩子的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根据你的叙述,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不是名下有一个子女,仅仅是“名下”是没用的,如果实际已生育过两个而只是名下一个,那对照的就是另一项政策了),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象你这种情况,估计是可以再生育的。之所以说是“估计”,那是由于各省市的规定稍有不同。因此,你还得关注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认真地看看,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这个和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政策有关。女方之前未婚生子,上户口,这个孩子按照计生法规定都算超生,你们现在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算二胎。现在想再生育一个,就是三胎。基本不可能了。建议是你们拿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 因为未婚生育是违规生育,没有正常的家庭,所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义务,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包括这三个方面: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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