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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扰乱法庭秩序情形和相关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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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规定在《刑法》当中,而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主要有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定,其中审判程序中,有可以分为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二审程序、审判监督即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程序规范。 2、而《刑法》属于实体法,主要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不要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混淆。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起诉: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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