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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再婚去民政局要带什么证件(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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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向一方常住户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是向民政局,而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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