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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这是所有妈妈都能享受到的时间啊,我的宝宝就是人工喂养,也刚上班一个多月,就有这个时间啊.不过我们这里是一天总共一小时,怎么用自己可以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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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选择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人工奶粉喂养或混合喂养的妈妈一样享受工作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妈妈,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有些妈妈生完二胎后,身体恢复不好,宝宝也不好带,想请哺乳假。那妈妈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单位批准,有的省份地区规定哺乳假最长为十二个月,有的省区则规定最长为六个月,这以当地的哺乳假规定为准。如果是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只要是1周岁以内的宝宝,均应享受该规定的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2、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3、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5、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6、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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